2019年国家卫健委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工作的通知》,破解“用血直免”难题,建立“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的便民服务体系,献血者在用血医院住院结算窗口可以直接减免输血费用。
医院用血直免所需材料
献血者本人用血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
1、献血者身份证原件;
2、用血者身份证原件;
3、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4、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适用医院用血直免的情形
以下情况需要前往采供血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1、因历史原因献血时非身份证登记,用血费用核销信息系统查询不到或信息查询不全无法在医院直接减免用血费用者。
2、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者。
3、亲属用血报销累计人数大于3人(包括3人)。
采供血机构用血报销所需材料
一、献血者本人用血后报销需提供
1、献血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3、无偿献血证或献血证明(含电子献血证)或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有关证明材料(由红十字会提供);
4、出院发票;
5、出院费用清单(含输血品种);
6、献血者本人银行卡卡号、开户行、手机号码。
二、献血者相关亲属用血报销需提供
除上述第1-6资料外,还需提供:
7、用血者身份证原件;
8、用血者与献血者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需填写《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费用直接减免亲属关系承诺书》并签字确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划重点:临床用血费用在就诊医院可直接减免,该服务已覆盖南京市用血医疗机构。(赵轶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