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更多“科技之花”结出“产业之果” 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2025-02-27 11:40  来源:新江苏客户端·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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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报业·新江苏讯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更好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新修订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省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为江苏省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更多法治保障。

2月27日上午10点,江苏省人民政府召开《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新闻发布会。省科技厅、省司法厅分管负责人发布新闻,省财政厅、省科学技术协会分管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完善科技奖励制度,推动高水平科技强省建设

江苏省自2010年颁布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来,科技奖励工作为推动科技强省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科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对科技奖励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省政府于2023年将《办法》修订列入立法工作计划预备项目,并于2024年正式推进。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顾爱平在会上介绍,在本次立法过程中,省司法厅、省科技厅等部门协同成立起草工作专班,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一线科研人员、科技管理人员、提名单位、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方意见,同时发挥专家学者和专业机构优势,全程参与项目审查,整合专业力量,为立法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修订后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6章37条,主要内容包括:

明确奖励原则和导向。《办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奖励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四个尊重”方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强调奖励工作应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江苏发展需求,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激励自主创新,突出价值导向,鼓励开放合作。

优化奖项设置。参照国家科学技术奖设置,结合江苏实际,《办法》将省科学技术奖分为五大奖种: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主要变化包括:

——强化国家战略导向,加大对基础研究的奖励,将原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各设一、二、三等奖。

——增设“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

——提高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的最高限额,分别由45项、90项调整为60项、120项。

完善提名程序。《办法》进一步完善提名程序,规定符合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设区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相关部门等具有提名资格。提名者需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同时,规范了5类奖种候选者条件及禁止提名的情形。

健全评审机制。《办法》细化了评审流程,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分别负责评审和监督工作。明确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建立评审专家库,健全专家遴选机制,并实行动态管理。评审流程包括专业初评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由奖励委员会审定。

强化监督管理。为确保奖励工作的公平公正,《办法》明确设立监督委员会,对提名、评审和异议处理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形成监督报告。实行科研诚信审核制度,建立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全流程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明确了获奖者、提名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及参与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等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发挥科技奖励导向作用,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

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科技创新寄予厚望,要求江苏在科技自立自强上走在前,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修订《办法》将进一步强化科技奖励制度的导向作用,激励科研人员取得更多重大创新突破,推动人才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

会上,江苏省科技厅副厅长赵建国就《办法》的修订背景、主要亮点及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介绍。

他表示,江苏省在修订《办法》过程中,学习借鉴国家及兄弟省市经验,充分听取科技工作者意见建议,强化科技奖励的导向作用。如将科学技术成果奖励分设为自然科学奖和科技进步奖,加大对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奖励;保持每年授奖项目总数300项不变,将一等奖数量由不超过45项提升至60项,二等奖由不超过90项提升至120项,进一步提升奖项“含金量”;鼓励本省单位和科研人员与外省开展科技合作,同时将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象由“外国人”扩展为“外国人或外国组织”,鼓励开放交流等。

2025年3月1日,《办法》将正式施行。为确保《办法》落实到位,江苏目前已开展了哪些工作?赵建国表示,自2024年《办法》公布以来,已通过省政府网站、江苏卫视、新华日报及网络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并在南京、苏州、徐州三个片区召开宣贯会,面向科研一线解读《办法》。同时,制定出台《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组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进一步提高奖励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新修订的《办法》,现已制定2024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方案,印发提名工作通知,正式启动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科技奖励制度是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修订《办法》,将进一步优化科技奖励制度,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勇攀高峰,为建设高水平科技强省、打造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下一步,江苏省将严格按照《办法》规定,做好科技奖励各项工作,确保奖励制度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新华日报·新江苏记者 王慧云/文 孙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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