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印发实施《江宁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以刚性约束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力促检查工作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切实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
《负面清单》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要求,从三个关键维度为行政检查行为设置清晰“禁区”:
严控主体权限,杜绝任性检查:一是严禁无依据、超权限检查。不得超越法定职权或未经授权实施检查,执法人员须2人以上依法持证开展检查。二是严禁检查未公开事项。检查事项、依据、程序等须提前向社会公开,未公开事项不得作为检查内容。三是严禁未经批准或计划外检查。除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个案检查外,所有检查须纳入年度计划并履行审批程序。
规范检查行为,减轻企业负担:一是严禁重复、低效检查。同一部门或跨部门对同一企业同类事项的检查,应合并开展,避免多头重复检查。二是严禁变相实施检查。不得以学习观摩、考察调研、工作督导等名义行检查之实。三是严禁逐利性检查。不得下达或变相下达检查数量、罚款指标、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或个人利益挂钩。四是严禁强制对等接待。检查期间不得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陪同,确保企业正常经营。
严格结果处置,坚守公正底线:一是严禁滥用强制措施。慎用查封、扣押、冻结及责令停产停业等措施,发现问题应以督促整改为主,不得以罚代管。二是严禁谋取不正当利益。检查中不得接受宴请、收受财物、违规要求企业提供无关的劳务、赞助等利益输送行为。三是严禁违规跨区域检查。无管辖权的部门不得擅自跨行政区域开展检查,确需异地检查的须依法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