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财政部下发通知:中央执收单位要切实履行教育收费(包括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党校收费,教育考试考务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管理主体责任。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收取的2019-2020学年教育收费,按规定因疫情原因需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中央执收单位已收取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和住宿费,按规定应办理退付或抵扣手续的,也适用本通知。
就业先锋行•选对专业逐梦未来(江苏高职院校专题)
职教王牌•大型融媒系列报道
就业先锋行 大数据•大家谈•强国云课
南京旅游职业学院
名师来也·强国金牌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