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0-09-15 10:26:00  来源:江苏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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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基础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定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全省第八次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全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统一实施,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相关协调工作,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省教研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教育考试院成人与高中招生处负责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的考务培训、组织与管理。各设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省里的做法,完善相应的领导和组织机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质量监测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今年的监测工作仍以县(市、区)为单位抽样进行,测试对象为2020~2021学年度的五年级和九年级学生。

为进一步探索质量监测后续的质量分析和质量提升的有效经验,今年,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将继续在部分地区对相关年级学生进行全样本测试,以学校为单位,深化学业质量的分析研究和指导。各设区市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申报1个县(市、区)参加全样本测试(即覆盖本区域所有的学校),研究确定好参加全样本测试的县(市、区)后,请于9月14日前填写申报表报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汇总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实施。

(二)测试内容由学科测试和问卷调查两部分组成。学科测试包括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生物、地理等九个科目;问卷调查重点关注学生的学习环境、学习动机、学业负担和压力、学校课程状况等因素。

(三)今年的测试时间为2020年10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年级学生抽样的办法

(一)依据省教育厅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数据进行参测学生的抽样。

(二)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须组织人员对本地区小学和初中学籍管理系统中的学校设置进行一致性核查,学籍系统中的所有学校必须与其所在的地理位置分布相一致、与规划部门的机构代码系统相一致,即一个校址对应一个学籍系统中的学校名称、一个机构代码系统中的学校名称。村校、教学点、分校等均应在学籍管理系统中单独设置,不得混置在中心校、学校本部等机构中。

学籍管理系统中的每一所学校,其所有学生的学籍均应与实际就读地完全一致。此项工作各地应在9月14日之前完成。凡因学籍管理系统中机构设置错误,导致抽样分布、考务组织等方面出现偏差的,其后果由各地自行承担。

四、做好质量监测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对质量监测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我省义务教育学生学业质量测试与分析工作自2006年起在国家项目组的框架中进行,从2014开始自主开展测试及分析等相关工作。在省一级率先开展质量监测,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推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苏发〔2020〕13号)精神,建立全省统一的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基础教育的教学水平和管理质量,进一步在内涵层面实现基础教育的现代化。

本项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直接服务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各学科教师的教学,对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学管理、评价与指导的科学化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校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坚决改变片面以选拔性考试成绩为依据评价教育质量的倾向,转变行政管理职能,注重建立质量监测的分析、反馈和改进机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提升教学过程的品质。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纪律。各地各校在完成相关监测工作的过程中,不得对学生组织专门的复习和辅导,不得违反保密规定和考试纪律,不得对学生个人、学校或地区的测试结果进行排名,不得以测试结果为依据对个人和集体进行奖惩。各地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测试,测试期间,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办公室将组织巡察组赴各市进行考务组织的专项巡察。

标签:质量监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
责编:王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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