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苏州市残联与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共同出台《关于调整苏州市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教育补助标准的通知》,对补助对象、标准作了进一步明确和调整。新政策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规定,凡是苏州户籍,持有县级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的残疾学生,从学前教育阶段起享受助学补助。同时,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县级残联核发的有效残疾人证,且属于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非残疾学生,考取全日制高中和普通高等院校后也可以按规定享受助学补助。全日制教育的补助标准,学前教育阶段的在册低保户、低保边缘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的残疾学生保育费、就餐费全额资助,其他家庭保育费全额资助。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学生资助标准不超过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500元;高中教育(含中专、中职、职高)阶段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8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每人每学年补助1000元。考取“3+N”教育模式的,前三年按高中阶段教育(后N年按实际学段性质办理)的标准补助;高等教育阶段(大专及以上)的残疾学生凭学费和住宿费发票资助100%,最高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学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非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毕业后凭学费发票报销50%,最高不超过20000元。无学费发票的中专学历一次性补助2500元;大专学历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科学历一次性补助4000元;硕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助5000元;博士研究生学历一次性补助6000元。
据了解,新政策中,残疾学生就读高等教育阶段补助标准由原政策低保、低保家庭凭学费报销100%、普通家庭报销50%,统一调整为凭学费和住宿费发票在限额以内资助100%(不分公办、民办院校)。教育补助的对普通家庭学生限额也由原政策就读期间累计不超过20000元,调整为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残疾学生参加非全日制教育,同一学历阶段获得相应学历后,只能享受一次助学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