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万早教费遭遇“退款难”消保委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
2022-03-16 09:13: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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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教机构学费动辄上万,算是“大额消费”,然而才上了没几节课,因为疫情导致了长时间停课。家长要求早教机构退还大部分费用,早教机构却坚称只能退还三分之一,双方僵持不下。于是,消费者李先生投诉到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苏州市消保委”)。

●案例回放

早教机构长时间“停摆” 家长要求退费3/4遭拒绝

2021年1月15日,消费者李先生向苏州市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19年12月15日为孙女报名了早教班,缴纳了13200元学费,约定上课次数为48次,有效期为1年。然而,孩子共上了11次课,其后由于疫情影响,早教机构一直未开课。故2020年12月,李先生向该机构提出了退款申请。

该机构答复,按照合同约定,只能退还李先生总价款的三分之一。李先生认为课程服务仅进行了不到三分之一,受疫情影响,早教机构不能正常营业,责任不能归咎于消费者,他要求该机构退还总价款四分之三的费用。

●专家分析

消保委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 消费者维权处于劣势

接到投诉后,苏州市消保委立即展开了受诉分析调查,统计发现针对该机构的投诉在2020年度有很多。其中,大多数投诉是合同类纠纷,投诉内容往往是双方终止合同,对退费金额争议较大。

苏州市消保委组织专业力量对合同进行了研判分析,认为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合理条款,于是约谈了该企业。在约谈会上,消保委指出合同中的一系列问题:1. 消费者违约责任过高。合同约定如果消费者违约,并上过全期课程时数一半以内,有效期超过全期一半的,经营者将退还合同总价款的五分之一;消费者已上过全期最大课时数一半,或已超过合约有效期,经营者将不退款等。合同中约定定金至少应付总价款的25%等违反相应法律法规的条款。2. 因疫情原因,无法正常上课,消费者要退款,经营者以消费者违约为由退还小部分课时费或拒绝退款。

最终,商家退还李先生合同总价款65%的余款;早教机构修改了合同的部分不合理条款,并于2021年4月份正式启用。

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纲在接受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张纲表示,去年7月,最新法规提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他提醒,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的时候,可以多多了解机构的收费是否符合上述两个法规的要求。

●消费提醒

查看机构是否有相关资质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

苏州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培训机构是否有相关资质。消费者对培训机构要多做挑选,要注重培训机构的口碑,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

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要谨慎签订书面合同。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

保留好消费凭证及合同。如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讯员 易志鑫 记者 徐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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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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