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行政争议化解水平,江宁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该项工作。江宁区司法局提出“211”治理目标,即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下降、行政诉讼诉前化解率提升、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标的“双下降一提升一达标”标准。
为实现“211”目标,要切实做到“三强化三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统筹部署。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依法治区办统筹协调推进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以法治政府建设为总抓手,梳理形成职责清单。区各相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加强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将依法行政作为重点任务,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二是强化单位联动,落实具体举措。区各单位对标对表细化工作举措,压实压紧责任,提升诉源治理水平,同时加强府院联动,充分利用非诉平台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解决在当地,实现“211”治理目标;三是强化督查考核,落实责任承担。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纳入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各单位须对照考核细则补齐短板,争先进位,对于行政诉讼发案量以及败诉率压降不明显或不降反增的单位严格予以扣分,主要负责人推动不力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