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江宁区司法局于12月10日举办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讲座,邀请江宁区委法律顾问、江苏宁通律师事务所李健主任为大家授课,司法局各科室、司法所、下属事业单位安全员和江宁律协秘书长参加。
李健主任解读了新《安全生产法》的背景、进程和八大亮点,同时还列举了近年来发生的一些具有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并对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分析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结合新《安全生产法》总结了事故的教训和经验。李健主任的讲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令人警醒,为司法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管理,从根本上预防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了有力的技术指导。
司法局安全生产科对此次培训会进行了总结,各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李健的授课要点,尽快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并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二是落实安全工作措施,实现“零”责任事故的目标;三是要求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和应急值守专项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