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3岁以下宝宝照护意见 鼓励幼儿园开托班
2020-01-23 08:58:0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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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到3岁,上不了幼儿园,年轻的双职工父母忙于打拼,谁来带孩子?随着全面二孩政策放开,这一问题正困扰着越来越多的家庭,“生娃易带娃难”问题成为了现代年轻人的“不可承受之重”。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千家万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补齐“幼有所育”短板。

●今年建成一批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实施意见》指出,江苏将大力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标准规范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建成一批示范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增加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支持保障体系基本健全,家庭为主、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人才为支撑的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公益化指导、普惠性服务、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基本普及,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新建居住区要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实施意见》要求切实做好婴幼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将婴幼儿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鼓励开展个性化签约,拓展针对性服务内容。

大力支持社区照护服务。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采取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中,新建、改扩建一批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

《实施意见》提出,要采取政府补贴、行业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支持建设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亲子活动等多样化的普惠性服务。

发展多种形式机构照护服务。优先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在居住人群、就业人群密集及女职工集中的区域开设婴幼儿照护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鼓励有条件幼儿园设托班,支持单位提供托儿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优先解决2-3岁婴幼儿的照护需求。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区域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开设托班或扩大托班规模,实行托幼一体化管理。

支持用人单位以单独或与街道社区联合举办等方式,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利用现有场地或设施新建、改扩建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有条件的可对社会开放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

●运用互联网等手段加强监管,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婴幼儿照护机构监督管理。对婴幼儿照护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依法规范婴幼儿照护机构的资质预审,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机构备案登记制度、信息公示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照护机构的服务过程加强监管。将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纳入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建立婴幼儿照护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

●照护机构享税费优惠等,鼓励落实共同育儿假

强化政策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机构的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托育机构水、电、气实行居民价格。

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落实“共同育儿假”,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积极措施,为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

加大用地规划保障。将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并优先予以保障。

●支持高校、职校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或专业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根据国家规定开设婴幼儿照护相关课程或专业,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中高级人才。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职业工种纳入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紧缺型职业工种目录。

鼓励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参加保育员、育婴员等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相关补贴。

依托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儿童早期发展基地等资源,全省培育建设一批省级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和市、县(市、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中心。(于丹丹)

标签:婴幼儿;婴幼儿照护;照护服务
责编:王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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