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23日于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法律从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家庭教育作出明确规定,将于明年元旦开始施行。
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参与了这部法律背后长达一年半的立法工作,是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之一。对网友关心的热点,苑宁宁接受了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的采访,揭秘立法过程和法律“要核”。
记者:在《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立法过程中,您印象最深的“节点”是什么?
苑宁宁:确定这部法律的名称是立法的一个重要节点,《家庭教育法》是一审稿暂定的名称。在今年一月第一次审议时,委员们就这部法律应叫《家庭教育法》还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问题激烈讨论。审议后,我们形成多数意见,在二审稿中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了《家庭教育促进法》。
记者:为什么要新增“促进”二字?叫《家庭教育法》不好吗?
苑宁宁:这关系到对这部法律重点何在的理解。我们认为这部法律的重点应在政府供给方面,即需要着重考虑的是国家在家庭教育中的作用。父母教育孩子的自主权应当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我们关心的是,当父母在监护孩子的过程中遇到问题,他们可以如何获取帮助。
记者:在一审的过程中,公众曾因“不得实施家庭暴力”的规定对“还能不能打孩子”的问题展开了许多议论,你如何看待这样的争议呢?
苑宁宁:家庭暴力首先是被《反家庭暴力法》所禁止的,在《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只是进行重申。我需要提醒的是,大家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可能还存在误差。《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暴力的界定非常严格,指的是“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家长平时对孩子的轻微惩戒很难构成家庭暴力。
记者:家庭暴力之外,立法过程中有没有其他争议?
苑宁宁: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之间的职责界定一直以来广受争论,在立法过程中,我们也讨论了很多,思考如何解决二者之间责任不清晰的问题。
我说一个通俗的现象:老师将作业布置给孩子,让家长来完成批改。这背后就反映出,教授未成年人知识文化,到底是以学校为主,还是以家庭为主?最后反映到立法过程中,我们没有突出家庭教育中“知识学习”这一方面,而是确立了要以“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
记者:现在家长们关心,如果他们在家庭教育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将会怎样?我们应该去如何理解法律的“强制性”?
苑宁宁:《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强制性就体现在,它是一条底线,即监护人无论如何教育孩子,都不能出现家庭教育失职的行为,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家长一旦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其职责,就要受到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受到国家有限度的干预和追究,例如在必要时强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等。
同时这部法律也有其教育引导的重要一面,可以为大家提供如何教育孩子的建议,解清在家庭教育上存在的一些困惑,这里并不是强制性的。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希望通过这样的一部法律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
《新闻有观点》:今年提出的“双减”政策同样受到了许多家长的关注,《家庭教育促进法》在这一方面,会提供怎样的指引?
苑宁宁:“双减”政策旨在控制好孩子的学习负担,一方面要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另一方面要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要树立一种片面的成才育人观。这样的观念如不更改,孩子的学习负担就不能得到减缓。
因此我们呼吁家长应为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外部环境。因此,《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只有家校双方合力为孩子减轻学业负担,“双减”政策才能实现其预期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