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针对辖区地域广、经济高速发展、行政争议基数大的现状,坚持将非诉解纷机制挺在前面,全面深化“枫桥经验”,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建立行政诉讼案件诉前调解机制的意见》,在全区推动构筑“府院联动、诉调衔接、多方参与、前端化解”的诉前调解工作格局,开辟行政诉讼争议化解新路径。
一是优化流程,实现工作闭环。区分法院和区政府行政机关职责任务,明确行政诉讼诉前调解工作流程,常态实行每周诉前调解案件移送、每月行政诉讼情况反馈、每季案件分析和业务指导的工作要求,形成“接收-分流-调解-反馈”的诉前调解工作闭环。
二是优化平台,强化会商协作。与法院建立会商协作工作制度,每年定期召开诉前调解联席工作会议,区政府重点涉诉部门、街道园区参加,共同研讨存在的具体问题和措施办法,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共同会商。
三、优化机制,抓好风险研判。健全涉诉风险管控机制,要求涉诉行政机关对存在较高败诉风险、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对营商环境可能有重大影响等的案件,全力做好风险防范,有针对性地制定化解方案,加强自我纠错和沟通协调,防止个人过激行为或群体性纠纷等问题,推动案结事了人和。
四、优化队伍,促进强兵赋能。各行政机关抽调调解骨干,将行政诉讼案件调解员纳入各单位行政调解委员会或行政调解工作室。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全区行政调解组织架构,加强行政调解员队伍建设和能力培养。将行政诉前调解工作纳入全区调解员培训计划,通过邀请法官和资深调解员授课,全面提升各行政机关诉前调解实战能力。
五、优化质效,推动化解实践。对诉讼群众积极做好劝导、引导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提高群众诉前调解知晓度。充分发挥区政府和法院联合建立的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功能作用,邀请法院法官和特邀调解员进驻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站,会同涉诉行政机关组织联合调解疑难复杂案件,共同推进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