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培训班学得好好的,突然就听说培训班经营困难了,遇到这种情况,家长怎么办?去年4月,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委员会就接到了90多名家长的投诉。经过消委会的工作,超过95%的学员转签,避免了损失。记者 范晓林
●案例回放
培训机构宣布倒闭换人接手
消委会精准维权化解矛盾
2020年4月26日,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委员会陆续接到90多名家长投诉,反映在无锡市某艺术培训公司报名学习艺术课程。但该艺术培训公司突然宣布自身经营困难,将由另一家培训机构接手学员课程。家长普遍对接盘机构服务质量提出质疑,强烈要求该艺术培训公司继续提供培训服务或者退还预付费。
接投诉后,无锡市梁溪区消委会一方面提请公安、市监、税务、审计等部门对该艺术培训公司及8家分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向社会公布;另一方面邀请4名家长共同赴接盘机构安徽合肥总部进行实地考察。同时与接盘机构代表人进行座谈,进一步完善转签协议,消除家长顾虑。
同时,消委会还提出保留消费者与原艺术培训公司签订的培训协议,如消费者转签后对接盘机构的教学质量不满意,仍可以诉讼方式要求原艺术培训公司履行退款义务,消委会将依法提供相关支持。经过消委会的工作,学员转签率已超过95%,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专家分析
不按合同约定提供课程服务
学员有权要求履行退款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2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无锡市梁溪区消委会认为,学生家长与某艺术培训公司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因此,该艺术培训公司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课程服务,学员有权要求其履行退款义务,同时《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现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该艺术公司如征得学员同意,变更合同履行主体是合法可行的。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王云霞主任认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18条亦规定,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
●消费提醒
选择辅导班有“四要”
承诺写进合同最重要
江苏省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为孩子选择辅导班时要注意: 一、查看相关机构是否具有教学、培训等资质。 二、消费者接受服务前,要仔细查看合同内容,特别是违约条款等。 三、要理性消费。对于费用高、周期长的教育培训项目,消费者一定要审慎签约,尽量不要一次性高额缴费。 四、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
江苏玖润律师事务所王云霞主任提醒广大消费者:开班前,家长应主动要求培训机构将口头承诺写进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日后发生消费争议时,据合同依法维权;对不熟悉的培训机构应持理性消费态度,先采取几周或几月短期试课,等认同授课方式和培训效果后,再续约;建议签订中期合同,以半年以内为宜,有利于降低消费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