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发布,6月13日举行面试考核
2021-04-29 10: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1
听新闻

4月28日,南京工业大学发布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简章。2021年南工大将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综合考量考生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校自身培养的特色要求等多个维度,建立健全多位一体的人才选拔综合评价体系,择优选拔综合素质优秀和拔尖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

本次综评,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2021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根据高考选择性考试科目以及自身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兴趣爱好等情况综合考虑,报考相关专业(类)。根据学校学科优势和特色,以及代表性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的要求,特向考生开放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等优势专业。

其中,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A等级(全国2%~5%),在2020年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中位列全国第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材料类专业)、安全科学与工程学科(安全工程专业)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位列B+等级(全国10%~20%),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位列江苏第一;化学、材料科学、工程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四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其中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

学校将招生专业(类)根据选考科目要求分为三组:

具有参加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的江苏省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下列四大类条件之一的考生选择一种类型报考。

1.学业优秀类。符合学校优秀生源标准的学生。

报考专业组1或专业组2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20%(含);

(2)素质教育推进好、与学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30%(含);

(3)三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历史等科目类或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报考专业组3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四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25%(含);

(2)素质教育推进好、与学校人才培养有合作联动的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35%(含);

(3)三星级中学学生,高中阶段有三个及以上学期的期末成绩综合排名位列年级物理等科目类学生中前5%(含)。

2.学科专长类。符合学校优势学科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

备注:具有以上学科专长类竞赛国家级奖项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名单中。

3.特殊才能类。符合学校特殊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以教育部公布的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为准,要求高中阶段在自然科学素养类(除奥林匹克竞赛之外)、人文综合素养类、艺术体育类竞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经学校审查认可的在某一学科领域具有特殊才能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4.品德优秀类。符合学校复合型人才培养需求的学生:要求高中阶段获得市级(设区市)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或在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并获市级(设区市)以上奖励者;或在其他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附详细材料说明)。

即日起至5月10日,考生可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bm.chsi.com.cn),按流程报名。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最高60分):

备注:考生条件分=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

学科专长竞赛获奖加分仅为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同一学生同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特殊才能竞赛获奖加分参照附件《2020-2021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同一学生同一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奖,不累计加分。

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材料审核情况确认初审合格名单,并公布考生条件分。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25日前公示。初审合格并成功确认考试的考生于6月13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学校报到,参加面试考核(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经学校面试考核后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组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如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未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即视为放弃相应的综合评价招生资格。

对于经公示无异议并填报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入选考生,高考成绩须不低于省相应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进档后学校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专业组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满分为750分,具体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高考满分)×0.6+(学校考评分÷学校考评分满分)×0.4]×750

注:高考满分为750分,学校考评分满分为200分。综合分保留2位小数。

当综合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择优录取。(记者 杨甜子)

标签:考生;科目;学校
责编:宁晨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