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书换酒,书店能这样开吗?
2021-05-07 10:09:00  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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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能换酒吗?Yes!5本旧书=1罐好酒!”在南京市秦淮区夫子庙街道剪子巷,有一家“换酒书店”,深蓝色店招牌右边,也印有“换酒”小字;玻璃橱窗里面,贴有“晴耕雨读,书能换酒”“换酒书店,换酒百货商店”的广告纸。

该广告自2018年打出后,加上独特的店名、新奇的销售方式,很快吸引不少年轻人前来拍照打卡。同时,也引来不少质疑:书店可以这样卖酒吗?以书换酒的“噱头”,是否会误导未成年人?

这家书店面积不大,隔了上下两层,每层约十余平方米。室内装饰布置文艺,灯光柔和,音乐悠扬。

进门可见一张方桌,摆着印章、老旧磁带等,其中几瓶啤酒、红酒、米酒和香槟,格外引人注目。每瓶酒上都有价格牌,从119元到199元不等。书店的“换酒规则”则注明:“如换店内其它酒品,补差价即可。亦可线上参与,将旧书寄到本店,本店美酒寄送到府。”

4月15日,记者以“换酒”名义再次来到“换酒书店”。收银员介绍:“只要5本旧书,就可换一罐‘风花雪月’牌啤酒。换酒的旧书,除教辅用书外,其它都可以,品相越新越好。”她说。

记者问:“一周前,橱窗上贴的‘晴耕雨读,书能换酒’广告哪去了?”她答:“4月13日,被巡查的城管铲掉了。说这影响市容,橱窗上一律不许贴东西。连门口放的盆栽、小黑板也收掉了。”

记者询问南京市秦淮区城管局为何撕书店的广告?办公室工作人员回答:“这应该是夫子庙街道行政执法局的执法行为。因为对沿街店面有整洁要求,玻璃橱窗上不准张贴广告。”

记者在天眼查官网得知,书店全称为“南京市秦淮区换酒书店”,注册时间为2018年8月,登记机关为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经营范围为:书籍、文具、百货销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

“换酒”作为书店名称,是否存在导向问题?书店换售酒,有无相关资质?对此,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督局行政审批服务处解释说:“现在企业名称,都是先在江苏政务服务网上核名,只要不重名,一般都能通过。”工作人员认为,这个书店名几年前既然能注册通过,说明店名没问题。

至于书店能否换售酒水饮料,工作人员说:这个不清楚,你要自己去“经营范围规范表述查询系统”网上查查,看有无销售预包装食品所需的证件。

在该系统里,记者发现酒水饮料属于预包装食品范畴,但销售酒水饮料,还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4月25日,记者向秦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个体工商户销售预包装食品所需的证件,工作人员回复称:“如果没有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属于无证经营,涉嫌违法。”

记者了解到,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作出修改:“对于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也就是说,从4月29日起,个体工商户去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销售预包装的酒品,不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书店能否开展用书籍换酒业务,线上线下也有不同声音。有消费者认为,现阶段实体书店生存艰难,尤其民营书店的多元化经营已成市场趋势,书店换酒行为可以理解。

“尽管如此,以书换酒行为仍欠考虑。”刘贵彬律师认为,“通过一定数目的旧书换酒,并未考虑到未成年人这个消费群体。而且这种以物易物的行为,涉及物品价值、质量的认定。如果因酒精型饮料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消费纠纷,既影响消费者健康与消费体验,也不利于书店业务正常开展。”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中国新闻史学会媒介法规与伦理研究委员会副会长陈堂发分析:“书籍和酒水都是特殊商品,其承载的文化价值并不相同,倘若没有前置条件以书换酒,消费群体很难控制。如未成年人用书换酒,谁来把关?”

□ 本报记者 李晞 高启凡

标签:书店;秦淮区;包装食品
责编:王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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