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如何未雨绸缪,以法治力量保护“少年的你”?3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修订草案)》,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对7年前的老《条例》进行全面修订。
向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如果遇到未成年人想文身,商家有义务拒绝。修订草案拟新增相关条款,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违者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商家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修订草案也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网络不良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可能涉及未成年人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网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电竞、剧本杀酒店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修订草案还要求,学校、幼儿园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游艺娱乐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等经营场所不得违规接待未成年人。
违反上述规定者,将由文化旅游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一万元以上的,拟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一万元的,拟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建立校园欺凌预警、干预机制
无论是《少年的你》还是《第二十条》,“校园霸凌”屡屡被搬上大银幕,透露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的担忧。
为此,修订草案将校园欺凌和暴力纳入重点预防对象,细化不同主体与阶段,整合校园欺凌与暴力具体防治措施,规定教育、公安部门应当与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早期预警、事中处置及事后干预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
学校应当对学生、教师和家长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培训,发现欺凌和暴力事件,应当及时制止,对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并向教育、公安部门报告;欺凌和暴力事件妥善处置后,应当持续对当事学生追踪观察和辅导教育。
一方面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设校园及周边地区公共安全视频系统,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预测预警,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校园及其周边地区的巡逻防控,对学生欺凌和暴力可能构成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及时依法处理。
健全专门教育体系,以学代罚挽救迷途少年
记者注意到,条例草案还进一步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后的管教措施,建立健全专门教育、专门学校制度体系。结合江苏专门学校建设现状以及专门学校具体要求,明确专门学校建设及相关职能,重点对专门教育条件、内容、机制、保障等作出具体规定。
明确四种情形下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专门教育,包括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多次实施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拒不接受或者配合矫治教育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修订草案还专门设立了特殊预防一章,根据刑事诉讼法、社区矫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刑事执行时和刑事执行完毕后的预防重新犯罪工作的规定。补充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未成年人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的记录,以及被行政处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和不起诉的记录也需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披露未成年人被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追究刑事责任的个人信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