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需要法律服务,再也不用来回奔波,到法律服务产业园,就能一站式解决所有难题;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不再需要经济状况审查,专业律师会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每个街道都有了非诉中心,老百姓有司法问题,在家门口就能得到专业人员的答疑解惑……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南京江宁区司法局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开展“勇争一流我先上、破解难题我先干、服务发展我先行”的“三先”行动,通过“新建法律服务产业园”“建立1+3+N非诉工作平台”“成立江宁博望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全省监狱系统首家监狱法律援助工作站”等15件扎扎实实的实事,让扎根在江宁的居民和企业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法治温度”。
打造品牌创特色,勇争一流我先上
江宁开发区是国家级开发区,园区内聚集了46个国家和地区的4000多个项目,上市企业多达55家。随着入驻企业的增加,高质量、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也日益增长。6月18日,一个由江宁区司法局牵头,可容纳20家法律服务机构近500人同时办公的法律服务产业园正式“开门迎客”。企业从注册、发展、成长、成熟到破产,都可以在这里得到全生命周期的法律服务。
自6月开园以来,法律服务产业园已帮助园区企业查找风险点180余个,参与调解各类涉企矛盾250余件,代理知识产权案件190余件……产业园发展的“江宁模式”得到了企业的充分认可。
江宁区司法局在“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中,始终奋勇争先,力争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不断探索“江宁模式”,打造江宁司法服务名片,聚心聚力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今年7月,汤山街道非诉中心投入使用,从此江宁区所有街道实现了非诉中心全覆盖。江宁区司法局还在社区推动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编织起一个“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业覆盖、重在基层”的调解组织网络。不仅如此,江宁区司法局还构建了“1+3+N”非诉讼纠纷化解综合平台,老百姓遇到民事、家事等纠纷,在家门口就能获得专业的法律服务。截止目前,调解平台共受理调解纠纷36191件,调解成功率达99%,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矛盾不激化,问题不上交”。
瞄准痛点寻良方,破解难题我先干
江宁区与安徽马鞍山接壤,对跨界工作、生活的老百姓来说,一旦遇到跨界矛盾纠纷,就会面临取证难、调解难的难题。今年5月,江宁区司法局突破地域限制,创新性地与安徽省马鞍山市博望区司法局联合成立“江宁博望跨界一体化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两地的百姓再也不用往返奔波,跨界纠纷可以一站式解决。
在跨区域系列难题的解决上,江宁区司法局打出了一套组合拳,除了建立跨界一体化联合调解委员会,还开展了跨界联动走访,解决跨界居住特殊人群排查走访难度大的问题;建立跨省帮教机制,设立两省监狱服刑人员与家属“远程会见室”,较好地解决服刑人员远程视频会见难的问题。
百姓的困难在哪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就在哪里。江宁区司法局调动所有科室以及法援中心、公证处等力量,全力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
培育3737名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将法治之声传达到每一个社区每一个村落;在园区开设公证办理点,让园区企业就近获得公证服务;建设行政诉讼案件巡回审判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降低法律援助门槛,维护困难群众、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江宁区司法局正用行动书写新时代的江宁司法答卷。
(4.8司法日法治宣传活动,现场为居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精准发力求实效,服务发展我先行
“我现在只有身份证,能办公证吗?”7月23日一上班,向女士便来到了江宁公证处咨询大厅,询问只有身份证是否可以办理委托售房公证。随后,公证员人利用大数据共享平台核实了向女士的户籍、婚姻、不动产等信息,并与向女士丈夫进行视频连线,查看了户口本、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最终顺利为向女士办理了委托公证。
今年以来,江宁公证处推出了“减证便民”行动,建立“容缺受理”机制,试行部分证明材料告知承诺制,最大限度满足了民众的公证需求,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举证。
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宁区司法局瞄准民众需求,精准发力,把法律服务延伸基层“末梢”。江宁区司法局在江宁监狱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这也是全省监狱系统设立的首家法律援助工作站;编印了家事纠纷化解工作指南;拍摄了15期《小司普法课堂》,通过探索热点事件背后包含的法律法规,在潜移默化中传递法律知识。
(《小司普法课堂》拍摄现场)
百姓有所呼,司法有所应。江宁区司法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试金石”“晴雨表”。截至目前,江宁区司法局15件民生实事已全部完成。局长朱同福表示,江宁区司法局将立足本职,从为人民办实事谋福祉中深学细悟百年辉煌党史。以“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践行“两在两同”建新功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在法治方面的新需求新期待,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与司法行政职能深度融合,找准新时代司法为民定位,多渠道、多方位、多举措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