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中选科工作的通知》,明确高一严禁选科分班,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允许学生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后重新选择选考科目。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采取“一校一案”的方法,指导各学校做好选科指导工作。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充分听取学生、家长、教师意见和建议,客观分析本校的师资水平与办学条件,科学制定选科指导方案。各学校的选科指导方案要包含12种选科组合及走班教学的计划安排与保障措施,受办学硬件与师资条件制约影响的四星级高中至少要提供10种、三星级高中至少提供6种选科组合。
通知要求各校要尊重学生的选择自由,充分保障学生的选择权利,不得根据选科人数多寡限制学生选科,更不能代替学生选科。对个别学校确实不能满足少数学生选科需要的,可由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安排学生到就近的学校学习。要充分挖掘教学资源,积极开展走班教学,保障每一位学生的选科需求。要引导家长理性思考、正确对待、共同参与,尽量避免反复修改选考科目。普通高中要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志向、学习优势和职业倾向,自主、理性确定选考科目。要避免单纯用考试成绩作为指导学生选科依据,严禁预先设定部分学科组合限制学生选科,严禁误导、强制、代替学生选科或其他变相操作。
通知还明确,各普通高中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二学期结束(6月底)前进行选科分班。在高考报名前,各校不得人为设定条件限制学生调整或变更选考科目。在高二年级第一学期末首次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结束后,要重点关注未达到合格要求的学生,并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更加精准做好学生选科指导与服务。 (王 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