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记者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备受关注的《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月23日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章90条,分别为总则、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平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记者注意到,条例极具针对性,对就业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挑战、新趋势作出立法层面的回应,紧贴实际。
关注就业调控: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有应急性就业政策措施
记者注意到,条例加强就业调控,稳定和扩大就业。在就业调控方面,主要对制定就业规划计划、实现人力资源高效配置、加强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与应对处置等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就业失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应对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风险应对工作机制,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在面临重大经济风险,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采取阶段性减税降费或者加大补贴力度等应急性就业政策措施,纾缓企业压力,稳定工作岗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用于应对突发性、规模性失业风险。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在与职工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依法采取调整工作时间安排、薪酬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外卖小哥、网约车司机们的合法权益有保障了
饿了有外卖配送员送餐到家,累了有网约车司机送到家门口,网上购物有快递小哥送货上门……如今,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然而,如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政策支持方面,条例明确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发展,建立促进多渠道灵活就业机制。“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与此同时,要求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措施,为劳动者多渠道灵活就业提供保障。包括,“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雇主责任等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等。
此外,还明确有关部门应当为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保障、税收、时长监管等政策咨询服务,便利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
关注就业领域“一老一小”:
帮扶多孩妈妈、低龄老人就业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女性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闲不住的低龄老年人还想工作,怎么办?记者注意到,条例要求为老龄人口和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解决社会关注的就业领域“一老一小”问题。
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性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此外,条例还强调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技能培训、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等方面的权益。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在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对于低龄老人如何就业的问题,也有相应的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鼓励老龄人口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提供就业服务、就业培训等支持,维护老龄人口再就业的合法权益。企业可以为超龄就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关注技能技术劳动者:
打破职业发展“天花板”,他们也能评职称了
年轻人不愿意当工人?当前“招工难”“就业难”并存的结构性就业矛盾比较突出,如何增强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针对性,提升劳动者素质和技能水平摆到了更为重要的位置。条例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相应待遇,解决技能技术劳动者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
其中,明确“取得相应职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可以直接申报工程技术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享受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招录、参军入伍、企业事业单位招聘、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及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享受相应待遇。”
此外,构建多元化培训载体,规定企业加强对职工教育培训,鼓励建立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培训机制,采取订单培训、定向培养等方式,开展学徒制培养合作,为用人单位培养实用人才和熟练劳动者。
记者 王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