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走好基层司法所新时代发展赶考路
2022-02-18 14: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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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上峰司法所位于江宁区汤山街道,辐射面积达89平方公里,服务辖区7个社区、共9万余人。近年来,上峰司法所秉承务实创新的工作理念,扛起“争第一、创唯一”司法行政担当,聚焦高质量发展目标定位,立足本地实际,展现服务特色,积极履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地区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2019年,上峰司法所被评为 “南京市五星级司法所”,2021年,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司法所”。

紧盯一个总目标,夯实基础建设

上峰司法所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盯建设“人民满意的司法所”总目标,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快司法所建设进程。

充实队伍。在人员力量上,争取江宁区司法局和汤山街道的支持,形成以公务员为骨干、街道聘用人员为补充、专职社工为辅助的司法所人员结构。目前,全所共有16人,包括4名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名事业单位人员、1名互帮共建民警、4名社工、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和2名公益劳动指导内勤人员。

拓展用地。在司法所原有250多平方米的基础上,向街道、区司法局争取600万元建设资金,把街道原工会活动中心和老干部活动中心350平方米的办公楼划归到司法所。现在,司法所业务用房面积达600多平方米。

践行六个强所,全力抓好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上峰司法所围绕推进司法所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改革创新,转型升级,以“党建引领、队伍提升、法治统揽、智慧助力、文化培育、服务转型”为中心,打造“六个强所”。

坚持政治统领,践行“党建引领强所”。把“司法行政讲政治、业务工作重党建”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中,利用“学习强国”、“江苏司法行政网上学院”等平台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推动党建工作与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深度融合、一体发展。

抓牢素质关口,践行“队伍提升强所”。上峰司法所16名工作人员,14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按照 “双强双树双提升”的目标,鼓励工作人员主动提升学历层次,积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考试,提升司法所队伍专业化水平。

强化职能担当,践行“法治统揽强所”。 全力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主动为街道提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合同法律审查、涉街道行政应诉等法治服务。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已实现街道、村居法律顾问聘请率100%,并落实备案、监督考核。

聚力数字赋能,践行“智慧助力强所”。主动融入“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建设体系,配备调解服务一键通、自助矫正亭、智慧矫正VR体验平台、无人律所等智能设备,通过微信群、网络平台等建立健全数据采集和信息录入机制。2019年,圆满完成司法部“数字法治 智慧司法”信息化推进现场会上峰分会场承办任务。

打造文化阵地,践行“文化培育强所”。建设新时代法治实践基地,基地设有宪法宣誓区、警示教育区、法治文化长廊等,向广大来访群众更加真实、正面、多元地展现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风貌。《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 南京这个司法所创新开展民法典基层宣传》等文章入选学习强国平台,中国江苏网、南京电视台等媒体多次对上峰司法所法治文化建设成果进行专题报道。

瞄准民生需求,践行“服务转型强所”。 打造江宁区“法安江宁·律惠万民”服务品牌,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公证、律师“三个驻点”服务,组织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和专业律师结对签约,担任弱势困难群体“家庭法律顾问”。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实施“法援惠民生·拓展工程”,开展“提升援助数量、提升办案质量”活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创新三大特色,着力提升司法所实战化水平

上峰司法所立足新时代基层司法所的职责定位,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在发挥传统职能基础上,切实履行好机构改革赋予的新职能,不断提升基层司法所实战化水平。

一是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江苏省司法所暨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现场会观摩点,上峰司法所牢固树立人民调解“主力主业主责”意识,把矛盾化解作为司法所的立所之本,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职工死亡赔偿纠纷、近百人的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二是打造社区矫正“上峰模式”。以“管得住、矫正好”为目标,以推动社区矫正法施行为抓手,不断探索教育矫治新模式,形成监督管理、分析研判、实时监控、立体防控、快速应对等实用型信息化监管教育体系。依托江宁区社区矫正中心上峰分中心硬件优势(分中心占地面积约53亩,其中功能用房1千多平方米,公益活动场所3.3万平方米),打造集基地教育、帮扶、公益活动为一体,一站式开展社区矫正的“上峰模式”。

三是推动基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基层法治创建“指导员”和村民自治“参谋员”的作用,指导村居社区推进“三治融合”,审核指导乡规民约和绿色环保公约,辖区内6个村(社区)成功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达86%。深入开展 “援法议事”活动,积极推广行之有效的议事协商模式,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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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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