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省检察机关助37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
2023-05-31 08:54:00  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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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下午,江苏省检察机关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依法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工作。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始终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作为工作的基本遵循,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做到特殊、优先、双向保护,以高质效的检察履职当好未成年人成长的引路人和守护者。

依法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全省检察机关准确把握未成年人犯罪规律,坚持在办案中教育,在教育中办案,通过系统性的教育帮助未成年人认识改正问题,实现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目标。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罪行较轻的未成年人不批准逮捕406人,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170人;对罪行较重的未成年人批准逮捕511人,提起公诉1063人。

此外,为减轻羁押措施、刑罚处罚对未成年人未来发展的不利影响,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073人,经审查改变羁押措施39人,对364名涉罪未成年人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多举措助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记者还了解到,全省检察机关认真执行法定代理人到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各项特别程序,并持续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一方面,各地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规范落实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及时通知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监督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另一方面,办案人员依法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在受理案件后,及时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了解委托辩护人情况,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第一时间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此外,为充分了解未成年人触法原因,全省检察机关坚持委托调查与自行调查相结合、他方调查与补充调查相结合,通过调取户籍、学籍资料、走访相关人员等方式,全面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针对社会调查报告格式不统一、内容详略情况不一致等情况,南京市检察机关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作新的《社会调查报告(模板说明)》和《社会调查报告(操作手册)》,对以往使用的社会调查报告文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内容更全、维度更广,已在全省推广。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2659人次。

同时,在贯彻落实制度过程中,各地在依法适用的前提下,坚持能用尽用,最大限度发挥附条件不起诉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根据个案情况确定考验期、制定考察帮教计划,成功帮助一批涉罪未成年人重启人生。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共对1793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制度适用率达55.46%,案件质量得到最高检高度肯定。

值得一提的是,全省检察机关将帮教工作贯穿办案始终,通过心理疏导、法治教育、组织参与公益活动、家庭教育指导等多元化方式,纠正涉罪未成年人认知偏差,帮助涉罪未成年人认识改正错误。对办案中发现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延伸开展临界预防帮教,综合开展司法训诫、专门教育等工作,矫治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2022年,全省检察机关通过帮教帮助372名涉罪未成年人重返学校,126名涉罪未成年人考入高等院校,898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就业。

记者还了解到,为帮助未成年人无痕回归,全省检察机关严格落实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要求,对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不起诉或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依法对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为确保相关案卷材料依法妥善保管,各地建立专门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库,将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案卷等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在封面加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印章后入库保存,并执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予调取查阅。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刘通

标签:未成年人;机关;社会调查报告
责编:王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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