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科技部发文要求破除科研和高等教育领域评价体系“SCI论文至上”风,规范SCI论文相关指标在科技评价、职称评聘等重要领域的使用,措施包括不把SCI论文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聘的直接依据以及作为人员聘用的前置条件等。
为何“SCI论文至上”必须破除?已有哪些尝试?谁将可能因此获益?新评价体系能保证客观公正吗?新华社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SCI论文至上”贻害甚大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科学引文索引)是国内外广泛使用的科技文献索引系统。SCI论文是发表在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相关指标包括论文数量、被引次数、高被引论文、影响因子、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等。
SCI由外国机构创办,是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平台之一。但随着SCI论文相关标准“独霸”教育、科研领域各类重要核心评价体系,“科技创新价值追求扭曲、学风浮夸浮躁和急功近利”等弊端日益凸显。
“SCI论文至上”扭曲岗位评价导向。广东某高校人事处负责人说,当前教职工的科研项目、个人发展、薪酬待遇等都与SCI论文指标挂钩,这导致指标与岗位标准错位,导致管理、教辅等非科研岗位职工也盲目追求发表SCI论文。
“SCI论文至上”难以客观评价人才价值。 湖南某高校一位副教授告诉记者,一些高校从海外引进博士,仅看SCI论文发表评分高,就聘其为教授、博导,“一个刚毕业的博士,真的知道如何指导博士吗?”而部分能在海外发论文的博士,薪酬甚至是一些在教学、临床一线奋斗多年教师薪酬的数倍。
“SCI论文至上”滋生论文腐败。多名受访人士透露,在海外,部分质量不高的学术刊物,主要收入是中国作者缴纳的版面费。据国内SCI论文代发机构报价,依据影响因子高低,发表一篇SCI论文少则3万、5万元,多则20万元左右。
教育部科技司相关负责人表示,SCI论文相关指标直接用于科研评价,具有很大的局限性,SCI论文不能简单等同于高水平论文,不能直接说明论文创新贡献,不适用对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等工作的评价。
打破“论文枷锁” 释放科研活力
记者发现,此前已有高校和科研单位采取措施尝试破除“SCI论文至上”。中南大学科学研究部部长李启厚等多名专家向记者表示,这有望扭转部分地方和单位扭曲的科研观,让真正扎根基层一线、参与重大工程、解决实际问题的科研工作者获益。
2019年,南京林业大学等江苏部分高校规定:在对教学专长型教师进行职称评聘时,不再以发表论文数量作为考核内容,重点考察其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成绩。
暨南大学针对教师的不同类型对其教学和科研工作设置要求、标准,最大限度保证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对于教学与研究并重的教师,降低SCI论文在评价中的权重,能促使这些老师把更多精力放在学生培养和公共服务上;对以研究为主的教师,则可以引导他们更注重解决现实问题、重大问题。”暨南大学人力资源与管理处处长王兵说。
湘潭大学建立了本科教学荣誉体系,获奖教师可直接参评教授;对教授设定向本科生授课年度课时“硬杠杠”;鼓励教师参与产学研项目等,这既让一线教师有更多元的发挥空间,也敦促教师回归教书育人这一根本。
此次相关部委明确规定,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医生和工程师们有望打破“论文枷锁”。
另外科技部还要求,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科技处处长屈力刚表示,这不但有助于部分国内学术期刊发展摆脱低水平循环窘境,更对摆脱外国标准依赖,构建一套我国自己的科学评价体系至关重要。
从“至上”到“多元”须保障科学、公正
不少科研工作者提醒,破除“SCI论文至上”之风,有几点需特别注意。
破“SCI论文至上”不等于抛弃SCI,更不等于抛弃论文标准。“不是说这个评价指标就完全不要了,因为它也能在一定程度体现学术成果,关键是要着力推进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建设。”李启厚说。
记者了解到,能否真正保障多维度评价体系的公正性则是全科研领域最为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公认的难点。
南京林业大学人事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以往都是以发表刊物的级别高低作为相关遴选标准,此次明确要求不得以刊选文,就必然更多依靠同行专家评审,如何确保相关人员的学术操守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
记者调查获悉,当前同行专家评审中“拉圈子、搞派系、走关系”的现象并未绝迹。华北某双一流高校的一名博导透露,部分高校“培养的人会很快成为一批学术权威,然后就形成一个封闭自利的圈子”。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认为,要塑造有公信力的学术同行评价机制,就需要在学术事务的管理与评价中,坚持推进行政管理与学术研究分离,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的作用。还有专家建议,要避免学术共同体成为利益共同体,就必须“要有完善的评议机制和监督机制。在同行评议中,既要避免‘一刀切’,更要避免‘一言堂’”。
有关部委明确要求组织实施部门要完善规则,引导学者在参加各类评审、评价、评估工作时遵守学术操守,负责任地提供专业评议意见,不简单以SCI论文相关指标和国内外专家评价评语代替专业判断,并遵守利益相关方专家回避原则。组织实施部门可开展对评审专家的实际表现、学术判断能力、公信力的相应评价,并建立评审专家评价信誉制度。(执笔记者:郑天虹 参与采写:袁汝婷、王莹、蒋芳、施雨岑)